关于对内燃锯轨机等项目审核前公示公告
关于对内燃锯轨机等项目审核前公示公告
太原铁路局拟于近期对内燃锯轨机等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公告如下:
1.公示编号:TWS 2012-S004
2.项目名称:内燃锯轨机等项目。
3.采购物资名称:内燃锯轨机,技术质量及使用要求:便携式内燃汽油锯轨机;发动机功率:5.8kw—6.8kw;转速:≥5100r/min;砂轮片:?355mm×?25.4mm×4mm;切割时间:60kg/m钢轨≤2min;切割精度:垂直度≤0.4mm、平面度≤0.3mm;其它要求:整机质量≤30kg;采购数量:74台。
4. 已合格资审单位名称:宁波市龙达世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省强力机械有限公司。
5. 非招标采购理由:公开招标通过资审厂家不足三家。
6.付款方式:执行太原铁路局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4.交货日期:按使用单位要求。
5.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标的物生产资质或经销(代理)资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能力。
(2)能自愿遵守铁路局招标规定。
(3)谢绝联合投标。
6.公示期:2012年11月28日至12月3日
7. 资质审查
(1)资质审查时间:2012年12月3日上午8:30-9:30。
(2)资质审查地点:白云宾馆
(3)资质审查内容: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
④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
⑥制造或生产许可资质
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承诺书
⑧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⑨市场业绩及荣誉证书
⑩投标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质
上述证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审查原件,留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审查顺序分别装订成三册,形成三份资质文件。资质文件务请按要求制作,资质文件封面须注明投标项目、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制作日期,资质文件中不可包含报价内容,不必密封,以便资质审查。资质文件一份企法处法律顾问审查商务资质留存,一份工务处审查技术资质留存,一份总工室审核技术资质留存。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太原铁路局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法律顾问室出具的资信合格通知书以及太原铁路局工务处和总工室联合出具的技术资质审核合格通知后,方可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