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列车运行安全措施
(1)轨道车运行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运行驾驶证,严禁非运行司机开车,严禁超速运行。遇天气不良、了望条件差和线路状态不良的地段,要按规定降低运行速度,确保行车安全。
(2)严格执行各类小车“联系上道、专人负责、按章防护、用后加锁”的使用规定,禁止劳务工单独使用小车机具。既有线施工时小车只准在封锁时间内使用。
(3)长轨列车运行安全措施:长轨列车运行必须遵守《技规》、《行规》、《安规》和铁道部《长钢轨运输运输管理办法》(铁运〔2008〕139号文)等规章的有关规定,严禁超速运行。
(4)在车站调车时,必须熟知相关《站细》的具体要求,必须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直接与车站值班员进行调车“问路式”请求进路并确认,严禁臆测动车。
(5)封锁时,施工车辆进入封锁区间后,施工负责人应命令两端大门放置响墩进行防护。各作业区段、路用列车间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做好隔开防护。各作业区段内的动车,如需超出本作业区段移动时,必须由作业区双方施工负责人互相联系确定后,告诉车长移动距离及注意事项,方可指挥车长(轨道车司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