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工作,推动大型养路机械运用单位逐步走向市场,成为具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能力的施工企业,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的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成本核算,涉及的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项目包括线路或道岔捣固、钢轨打磨、道岔打磨和边坡清筛等,作业设备包括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配碴整形车、打磨车、边坡清筛机等。
一、成本和费用范围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的成本和费用范围是核定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清算单价的参考依据。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的成本和费用范围主要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误工费和机械长途运行补助费等项目。
(一)直接费(全部纳入清算单价)
1.工 费
工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等。
工费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材料费
材料费主要包括大型养路机械配件费、油脂费(含液压油和各种润滑油)和一般材料费(含各种工具和易耗品)等。
3.燃料费
燃料费包括大型养路机械在整备、检修、试验、运行和作业过程中的燃料消耗费用。各单位应根据机械类型及气候和海拔高度等核定各种机械每公里燃料消耗定额标准。
4.其他直接费
(1)附属车辆检修费
附属车辆的修理应根据铁路客、货车辆的修理规定进行,其费用单价按现行各铁路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参考定额标准可按下式计算:
附属车辆数量×附属车辆单台检修费 |
作业主型车数量×作业主型车年单机作业效率定额 |
注:“附属车辆单台检修费”指一年分摊辅修费用和段修费用之和,不含厂修费用;“作业主型车”指捣固车、打磨车、边坡清筛机等。
(2)委外修理费
委外修理费包括大型养路机械的销、传动轴及车轴探伤费,制动系统校验费和其他委外修理费。
各单位应根据机械类型确定其每作业公里委外修理费标准。
(二)间接费
1.设备折旧费(不纳入清算单价)
(1)一般设备折旧费
暂按现行铁道部、铁路局关于固定资产设备折旧的有关规定执行。
(2)大型养路机械折旧费
按现行铁道部、铁路局关于固定资产设备折旧的有关规定执行,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年限暂定为14年。
大型养路机械在路外作业时,其折旧费应按有关规定提取,并纳入清算单价。
2.设备大修费(不纳入清算单价)
(1)一般设备大修费
暂按现行铁道部、铁路局关于固定资产设备大修的有关规定,由铁路局以大修方式予以下达执行。
(2)大型机械总成换修费
按大型养路机械已组资固定资产原值,根据生产、修理的实际需要,由铁路局核定换修费,并下达运用单位。
大型养路机械在路外作业时,其大修费应按规定提取,并纳入清算单价。
需进行总成换修的大型养路机械总成部件及其配置数量标准如下:
总成部件 名称 |
捣固车 | 动力稳定车 | 配碴整形车 | |||
≤4台 | ≤8台 | ≤2台 | ≤4台 | ≤2台 | ≤4台 | |
发动机 | 1台 | 2台 | 1台 | 1台 | ||
捣固装置 | 1套 | 2套 | — | — | ||
变速箱 | 1台 | 1台 | 1台 | |||
变矩器 | 1台 | 1台 | 1台(国产车不配) | |||
激振器 | — | 1套 | 2套 | — | ||
轮对齿轮箱 | 1套 | 2套 | 1套 | 1套 |
按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费(纳入清算单价)
按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误工费(纳入清算单价)
误工费主要包括工费、附属车辆检修费、其他间接费和管理费等,按每台车每日完成作业定额标准计。
(五)机械长途运行补助费(纳入清算单价)
机械运行里程超出限额里程,其超出部分每公里补助费按清算单价的5%计价。
二、清算办法
(一)费用单价的确定
确定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的费用单价时,以成本和费用范围规定的项目和定额标准,以及所使用设备的种类为依据。
1.机组功能项目齐全时,费用单价按规定的定额标准和作业项目确定。机组功能项目不全时,费用单价按大型养路机械实际作业采用的功能项目确定。
2.因特殊需要,大型养路机械必须进行重复作业的区段,其清算里程按实际作业遍公里确定。
3.在提速线路上未采用动力稳定车对线路进行动力稳定作业时,另核减费用单价10%(因设备不配套除外)。
4.捣固车作业功能不全时,另按以下规定核减费用单价:
无起道减15%,无拨道减15%,无夯拍减10%,无激光准直仪减3.3%。
5.因施工天窗不能落实,导致大型养路机械不能按计划出工时,误工期间按日核收误工费。
6.大型养路机械长距离运行,往返运行公里与实际作业公里之比大于20︰1,其超出限定里程部分给予补助。
(二)清算费用的调整
根据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后线路质量验收情况,按以下规定对清算费用进行调整:
1.对于一次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优良线路,其费用单价另核加10%。
2.未通过验收或经复查不合格的线路,除按规定标准返工并达到合格标准外,其费用单价另核减10%。
(三)合同的签订与费用的清算
根据铁路局年计划下达的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任务,由工务机械段与工务段签订施工合同,并按实际完成任务数量及本办法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形成清算凭证,每季报送铁路局签认,凭签认的清算凭证及施工作业验收单由工务机械段向铁路局清算。